各相关单位、各比特币挖矿企业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最新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市/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比特币挖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禁止挖矿的重要性

比特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巨大,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不利于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存在巨大金融风险,易滋生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各单位及个人要深刻认识禁止比特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

全面禁止新增比特币挖矿项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行政区域内一律不再新增任何形式的比特币挖矿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或增容比特币挖矿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新增比特币挖矿项目提供场地、电力、网络等支持。

立即停止现有比特币挖矿活动

各现有比特币挖矿企业及个人应立即停止一切比特币挖矿相关活动,并自行组织有序退出,请相关单位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报告挖矿设备数量、规模、所在地及退出计划等情况,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后续核查与清理整顿工作。

严禁为挖矿活动提供支持随机配图